2012年9月17日 星期一

工作

在書局看到一本書,說一定要做自己喜歡的工作。

因為當人做喜歡的工作時,眼睛會閃亮着光輝。

假若外星人來的話,看到這樣的眼睛,會認為這必是地球上的高等生物。相反,若然眼睛毫無光澤,那必是低等生物,可丟去跟畜牲般看待。

話雖這樣說,可是能做到嗎?首先,一個人喜歡的工作是什麼?每天重複做同一樣的工作,還會喜歡嗎?

再說,厭惡性的工作必須有人做。倒垃圾,洗廁所,這要做到目がきらきらしてる談何容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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